想一想

在以下不同的研究狀況中,哪一種想法才比較可能被社會大眾所採納呢?

1. 小究對於 1990 年所做的某研究非常有興趣,希望用同一種研究方法再做一次研究,來比較看看這些年來的差異。

雖然每位研究者在寫論文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引用他人的構想與文字,但只要記得註明資料來源,並適度以自己的話論述或詮釋,即可有效避免被誤解為抄襲。現今的資訊科技讓資料的取得及複製更加容易,但偵測抄襲的技術也同時在進步,許多能診斷抄襲的軟體已被廣泛使用。如果研究者在論文中貪圖方便而抄襲他人論述,不僅容易被發現,一旦原作者提出違反《著作權法》的訴訟,對研究者而言更造成得不償失的後果。

◎補充閱讀

【臺灣案例】常見之不當研究行為-抄襲

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身為科技部,以下簡稱國科會)公佈之違反研究倫理樣態的報告中,「研究者抄襲他人著作」的比例為最大宗。報告中提到一個案例是「A君發表之著作涉及抄襲他人著作,引用已發表論文之理論模型等作為論文之依據,未於論文中適當註記引用原著,且未列入參考文獻。」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2010)


 案例解析
【臺灣案例】常見之不當研究行為-抄襲

在這個案例中,A君除了涉及抄襲他人已發表的著作之外,也可能導致其他研究者(或讀者)誤以為該理論模型的原著是A君,進而引發一連串後續錯誤引註的問題。由此可知,抄襲行為會對抄襲者產生負面的個人影響,並有損被抄襲者(原著)的權利,也可能誤導其他研究者,使他們做出錯誤的研究詮釋。總之,抄襲是研究者們必須引以為戒的行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或挑戰法律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