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爾蒙報告書》中的基本研究倫理原則

行善

《貝爾蒙報告書》中的第二項基本原則是行善。「行善原則」是指盡力促進人們的福祉,可以透過以下兩個普遍規則來實踐:(1)不傷害;(2)將可能利益最大化、且將可能的傷害最小化。行善原則應用在人類受試者研究上,則會要求仔細列出並評估研究的利益與風險(benefits and risks);對研究者來說,此過程可以協助自己檢視研究計畫的設計是否合適;對受試者而言,這些資訊可以輔助其判斷是否加入此研究;對倫理審查委員會而言,則可以透過此評估來判斷這項研究讓受試者承受的風險是否合理正當。

所謂「風險/利益評估」是對「可能的傷害」與「預期的利益」,兩者的可能性及強度,進行的詳細檢視與評估。進行評估時,應盡可能廣泛考量各層面的風險與利益,包括:生理、心理、法律、社會、與經濟等;同時,也需要考量研究對於受試者本身、其家人、特定族群、或社會整體的影響,其中又以對受試者本身的影響最為重要。為了追求健康照護方面的利益,時常可能因此必須承受風險,但問題是:如何決定何時應為了風險而放棄追求利益,何時雖有風險但仍有正當理由去追求利益,有時不見得能導出明確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