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爾蒙報告書》中的基本研究倫理原則

尊重人格

尊重人格包含兩個倫理意涵,一是人應該被當作「自主的主體」(autonomous agents)來對待,二則是自主性較低的個人應受到保護。所謂「自主的主體」是指可以思索自己的目標並據以行動的個人。「尊重人格」原則應用於人類受試者研究上,會要求讓有自決能力的受試者在充分獲得研究相關訊息的前提下,不受脅迫或他人影響地自願決定要不要參與研究;這也就是「知情同意」的概念,請點擊以下三個按鈕來閱讀知情同意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