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衝突之類型

(一)個人的利益衝突

因個人利益之故,而不當影響到研究者對主要利益之專業判斷時,就會產生個人層次的利益衝突。就醫學研究而言,知識的產生、受試者的利益與風險、科學研究的廉正性等,都是研究者的責任與主要利益,但若因為研究者本身的利益,例如學術名聲、成果之商業利益等次要利益而影響到其對主要利益的專業判斷,研究者就是陷入利益衝突的情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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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倫理委員會或機構審查委員會(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REC/IRB)的利益衝突

想一想:誰適合擔任 IRB 審查成員

你是 IRB 的主任委員,你需要邀請其他委員專家協助你處理日益增加的 IRB 案件,請問以下哪些人物適合擔任 IRB 審查委員?(共三題,適合者請選 V,不適合者請選 X,三題作答完後有說明)

(三)機構的利益衝突

機構的利益衝突狀況也與個人層次相仿,當機構(例如醫院、大學)因為考量經濟、政治的次要利益而影響了機構主要任務,如:研究、教育、公眾服務等,導致該機構違背專業、倫理、法律、或是社會責任時,即可能發生機構的利益衝突。此外,機構並無自行「思考」或「決定」的能力,其主要任務(主要利益)是由經由機構成員的判斷、抉擇而產生的,因此機構成員的次要利益因素也會影響到機構的主要利益而產生問題。同樣地,機構的利益衝突也會影響到科學研究的客觀性及大眾的信賴,並因其所牽涉到更多層面的研究者及社會大眾,將對整體社會造成更廣泛及重大的影響(Bradley, 2000; Moses & Marti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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