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之目的

一般而言,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是大家並不陌生的名稱,其主要是透過法律,保護人類的智慧成果,給予財產權的保障,鼓勵並保護人類的精神創作。而《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就是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法律(簡啟煜,2014,頁2-4)。

《著作權法》是為保護人類創作而制定的法律,鼓勵人類進行創造力的行為,以豐富活絡社會文化,進而提昇人類的文明與進步。

一方面,給予創作者著作權保護,可作為對創作者的鼓勵。例如,大學教授創作一本書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可鼓勵他們願意花些心血投入於書籍撰寫。

然而另一方面,每個人要進行文化創作,都必須站在前人著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的創新。因此,若過度維護著作權人的權益,將增加後人創作的困難,阻礙文化的發展。因此,著作權的保護又不能過度。

保護著作權的目的,除了在保護創作者、鼓勵創作之外,也希望他們的創作豐富國家社會的文化與科學知識的進步。所以,《著作權法》之訂定不僅是在保護著作者,還須兼備促進國家文化發展進步的功能。

《著作權法》第1條提到立法目的: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謝銘洋等,2005,頁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