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研究行為:自我抄襲


單元簡介

在之前的課程中,我們瞭解到,不當的研究行為通常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資料蒐集不當、造假(fabrication)、變造(falsification)、抄襲(plagiarism)、不當作者掛名與重複發表/出版(duplicate publication)等。以下我們將介紹與抄襲相關的一種不當研究行為:自我抄襲(self-plagiarism)。

「自我抄襲」的主要作為是未經授權而重複使用自己過去的文字或研究資料(text or research data recycling/reuse)。舉例來說,若研究者將同一份研究資料、學術著作、研究計劃書或研究概念等,重複用於申請不同的研究獎補助,或重複發表與出版在不同的刊物或研討會上,情節嚴重者便可能構成自我抄襲。

一般而言,「抄襲」是將他人的創作成果以為己用,卻未標示資料來源,讓讀者誤認為他人的創作為己身所出;換言之,「自我抄襲」是指將自己的同一份創作成果做二次或多次使用,讓讀者誤以為每次的創作都是全新的作品。一些學者認為,自我抄襲和抄襲最大的差異,在於抄襲屬於「偷竊」他人之行為,而自我抄襲的核心則在於「欺騙」(deceive)他人(Fisher & Partin, 2014; Martin, 2013; Roig, 2015)。自我抄襲之所以很難被認為是一種偷竊行為,是因為一個人無法「偷」自己的著作與文字,也因此它在一些文獻中,會被以「一稿多投」(duplicate submission)、或「重複出版」指稱。

相較於抄襲有較多具體的判斷標準,現今對於自我抄襲的判斷準則仍較模糊。然而,由於涉及自我抄襲的文章對學術研究並無顯著的實質貢獻,故仍被視為是浪費學術資源之行為。自我抄襲除了有誠信方面的問題外,也可能減損研究的精確性、誇大研究的新穎性及學術價值,也容易誤導學術界和社會大眾對該研究的詮釋及評價。



單元目標

本單元將介紹自我抄襲之定義,幫助學習者理解何謂自我抄襲,以及如何避免此類行為。在學習完本單元後,期望可幫助學習者達到以下目標:

  1. 瞭解自我抄襲之定義
  2. 判斷自我抄襲之情況
  3. 瞭解避免自我抄襲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