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一想:共同作者是誰

小生是一位資訊研究所的學生,在撰寫論文的過程中,他遇到許多貴人。

在將碩士論文修改定稿後,小生和指導老師方教授討論投稿研討會的事宜。他們決定將碩士論文中的部分資料,提取出來執行進階的統計分析;分析完成後,他們一起將分析結果寫成一篇研討會論文,並投稿到資訊領域的研討會。但在投稿的過程中,小生實在不知道,是否可將那些曾幫助過他的人列為共同作者,或是把這份感謝寫在致謝中就好。

如果你是小生,你認為誰適合作為研討會投稿論文的共同作者?誰又適合寫在致謝中表達感謝之意呢?

小生和指導老師方教授對該篇研討會論文,以及研討會論文的前身-小生的碩士論文,都具有實質的貢獻,因此原則上,兩位都有資格成為研討會論文的作者。 然而,其他人如小彤助教、阿寬助教、室友小究、同學小光,以及口試委員郝教授,在小生的研究過程中都僅給予單一性質的協助(如:提供建議、教導統計軟體、修改論文語句、接送口試委員等),且該協助無論對小生的碩士論文、研討會論文或研究本身,都不算構成實質的知識貢獻。因此,原則上,他們不適合列名為研討會論文的作者。但是,小光可以在碩士論文和研討會論文中的「致謝」欄位,感謝他們在研究過程中的付出和協助。

普遍來說,對研究有實質貢獻,並列名為研究論文的作者之一,是一件很光榮的事。論文作者不論次序,都應該認同最後送出的版本內容,也一起承擔這篇文章在正確性和品質上的責任。換言之,當這篇文章的內容被質疑時,作者們要共同承擔責任,所以論文作者可謂是共享榮耀,同時也共擔責任。

作者的排序

作者的排序常引起爭議。不同的研究領域會有不同的排名慣例,每位研究者必須理解身處研究領域的操作規範。一般說來,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承擔最大的責任,他們的責任主要包括:確保論文品質、檢查論文撰寫是否有疏失、和期刊編輯通訊、回應讀者疑問、保存資料供他人檢視等。而其他共同作者們,則依其對該研究和論文的貢獻程度,酌予進行適當地排序。 另外,研究生和指導教授間有時會產生論文作者排序的糾紛,以及研究資料的著作權歸屬爭議。因此,建議雙方在論文撰寫前,就應該溝通並設想和討論相關問題,以確保論文在完成後,不會產生掛名及作者排序的爭議。


不當的作者定義和不當掛名類型

何謂不當的作者定義和不當掛名?簡單而言,不當作者定義和不當掛名的樣態,可以大略可分為三種。第一種稱為「受贈作者」(gift author),一般是指對該研究缺乏實質貢獻的人,卻因為某些因素,而被列名為共同作者,常見的原因包括贈予者想藉此做人情給受贈者,或想與其建立人脈關係等。第二種是「榮譽作者」(honorary author),又稱客座作者(guest author)或聲望作者(prestige author),是指沒有實質貢獻,卻因聲譽而禮貌地被列名作者的人。第三種和前兩種相反,稱為「幽靈作者」(ghost author),是指具有實質貢獻,但卻沒有被列為作者的人。無論是哪一種狀況,這種不當的掛名文化形同一種研究共犯結構,有違研究倫理及學術研究求真求實的基本精神。

論文是集合學術研究者努力的成果結晶,對一篇論文的研究成果有實質貢獻之研究者,才有資格列名為作者。一篇文章的作者們共享榮耀,也要共擔責任。建議研究者在撰寫成果前,應事先討論分工方式、作者列名及作者排序等事項,以免產生事後的爭端。此外,在決定列名為作者時,研究者也要體認到自己所背負的研究責任。每一篇論文的研究結果,都可能成為後人研究的基礎。換言之,如果這篇論文對他人的研究有所貢獻,這就是作者們共同的榮譽;反之,若內容有誤,不但會誤導他人的研究,也會影響所有作者的研究聲譽。

◎補充閱讀

【臺灣案例】論文作者的責任

生命科學領域的A教授和其他研究者共同掛名為論文作者,然而該論文在投稿時,被期刊主編發現有小部分語句是直接摘錄其他論文,卻未適當引用,因而被要求糾正。

A教授因知名度高,因此在事件被揭發時,引起來自社會的輿論抨擊,認為A教授和其研究團隊有道德上的瑕疵。然而A教授表示,在寫作方面,自己並非涉及不當引用之段落的主筆人;在掛名方面,雖身為共同作者,但也並非最重要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此外,自己在投稿前也沒有機會親自審閱過論文完稿。A教授主張,基於上述理由,他不是這起事件當中最該被究責的當事人,但社會大眾卻因他的知名度而將此事件聚焦於他身上,可能有失公平。

最後,在作者群依期刊主編指示註記資料來源,並修改不當引用的文句之後,該篇論文已獲刊登。


 案例解析
【臺灣案例】論文作者的責任

在不同領域間,對於誰有資格掛名為論文作者,常存在許多認知上的差異,這些差異便可能引起掛名的爭議。 在此事件中,社會大眾多認為該知名教授以自己非主要作者也非主筆人為由替自己辯駁,理由並不充分,有未盡論文作者之責的疑慮。

以研究倫理的角度而言,最符合理想的情況是,所有共同掛名的作者都應該檢視欲投稿之論文的全文,並對品質和正確性達到一致的共識後,才可進入投稿程序。然而,也有人認為在某些領域中,由於一篇著作的共同研究者(作者)數量可能非常多,很難確保每位作者都清楚知悉研究過程中的每個環節,並能為其背書,因此,每位作者只要審閱過自己有參與到的部份是沒有問題的即可。

無論選擇採用哪種形式,由於讀者們通常不會知道一篇論文的內部分工為何,因此傾向採取一視同仁的方式看待作者群,對論文作者的期待也是以共享榮耀亦共擔責任為原則。因此,研究者們必須有所知覺,並謹慎處理作者掛名及排序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