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之作者定義、掛名

近年來因為學術分工更為精細,許多研究需要仰賴很多人的力量才得以完成。因此,誰有資格成為研究成果的作者(author),便成為研究倫理的重要討論議題之一。在臺灣,許多大專院校對教師或研究生給予研究成果績效的要求,以作為評鑑或畢業的門檻,所以不當掛名的狀況也可能因此加劇。不當作者定義或不當掛名是什麼意思呢?簡單而言,不當之作者定義或不當掛名是指「蓄意就著作人姓名為不實之記載」(黃銘傑,2011),可能的狀況包括:作者的分配與排序不公平、未取得他人的同意,便將其掛名為作者、代替作品的原著作人發表,以及比較少見的論文代寫等行為。

 

作者的定義

誰可以掛名為作者?根據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17)的定義,作者並不一定只是論文寫作的人,凡對此研究有實質貢獻,例如:擬定研究問題或假設者、建構實驗設計、組織及進行統計分析者、詮釋研究結果者、主筆撰寫研究報告者等人,便有資格成為作者之一。然而,在研究中若只擔負單一功能的人員,例如:建議或指導統計分析、蒐集或鍵入資料、修改或撰寫電腦程式、幫忙招募受試者等,這些人因為貢獻度低,因此原則上不能成為作者。論文的作者如果想要對上述提及的人員表示感謝,可以在論文的「致謝」(acknowledgement)中表明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