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研究行為的定義
何謂不當研究行為呢?不當研究行為係指有明確的證據顯示,研究者明知不當、卻仍故意進行明顯偏離普世所能接受之研究作為(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信義榮譽講座編輯小組譯,2009;Steneck, 2007)。另外,根據 2000 年由美國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STP)所提之《聯邦不當研究行為政策》(Federal Research Misconduct Policy)的定義,不當研究行為是「在提出、執行或審核研究計畫或報告研究結果時,造假(fabrication)、變造(falsification)或抄襲(plagiarism)的作為」,可簡稱為 FFP(The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2000)。
然而,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研究過程是複雜且多元的,因此造假、變造和抄襲僅是不當研究行為的最低標準,仍有其他研究行為是必須被規範的。以下將分別介紹五種常見的不當研究行為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