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對於生成式AI的規範

2022年,美國OpenAI實驗室推出人工智慧程式「ChatGPT(全名為Chat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是一種透過真人向程式輸入文字指令,由程式藉由龐大資料庫搜尋、重組、彙整後,生成完整回應的新形態服務,被稱為「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簡稱生成式 AI)」,而ChatGPT引起世人注意,常做為生成式AI的代表系統。

「生成式AI」高效率的蒐集、學習與產出,使其在誕生後引起全世界的熱潮,但也引起大眾對於生成式AI產出之內容可能涉及智慧財產權、人權、業務機密之疑慮(國科會,2023c)。為了提供我國各機關(構)人員運用此服務時有一依循之原則,國科會於2023年8月公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此指引包含十點內容,例如:由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須由承辦人最終判斷,不可完全信任;承辦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或上傳未經公開之資訊;使用生程式AI應遵守著作權、個人資料保護等規定(完整描述請詳見指引原文)。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科會公布之常見問答,此指引雖不具強制性亦無明定罰則,但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若有使用生成式AI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仍應向該業務或服務之有關對象進行揭露,使其知曉(國科會,2024c)。

此外,我國大專校院為因應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之需求,多有自訂生成式AI規範,例如:國立臺灣大學之《臺大針對生成式 AI 工具之教學因應措施》;國立成功大學之《國立成功大學生成式 AI 於教學研究的學術誠信指引》;國立清華大學之《大學教育場域AI協作、共學與素養培養指引》與《生成式人工智慧倫理聲明》;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對生成式AI之基本立場及應用於教學之聲明》、《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師應用生成式AI之教學建議》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生成式AI用於學術研究之參考指引》等,如欲詳閱全文,請逕洽各大專校院網站。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學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Academic Ethics Education,簡稱TAAEE)則在2023年集結多位不同學術領域之學者進行共識會議,並於會後公布《人工智慧技術對學術倫理的影響及因應建議》,提出應用生成式AI於研究的各階段必須考量的六種情況,包括:知識建構的歷程、學術研究的課責性、學術研究的透明性、學術著作權的疑慮、網路資料庫的重要性、科技的侷限性(臺灣學術倫理教育學會,2023)。

綜覽臺灣各界對於生成式AI的規範,多為抱持正面、開放的態度,提醒研究者使用生成式AI工具時的注意事項,重點大致包含:

  1. 若於研究中使用生成式AI工具,應適當揭露使用程度與範圍。
  2. 由生成式AI產出的內容,應再次查驗其正確性。
  3. 注意個人資料安全,避免將重要資料上傳至生成式AI。
  4. 遵守資通安全、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等規定。
  5. 生成式AI係為輔助工具,研究者應有自我意識與思辨能力,並對作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