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為我國辦理農、漁、林與畜牧等業務之主管機關,對於實驗動物研究方面訂有許多規範,以下簡介其內容。
1. 《動物保護法》
農業部於1998年公告《動物保護法》(2021年修正),旨在保護動物生命與增進動物福利,例如第三章第15條規範研究者應避免使用活體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或者16條規定進行動物科學應用時,研究機構應設有實驗動物照護小組(應含獸醫師與動物保護團體)督導。
2.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農業部於2000年公告《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2013年修正),為《動物保護法》第39條之補充。此細則闡述關於動物應用於科學研究的規定,例如第3條明確訂定可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的機構,包括專科以上學校、醫院、試驗研究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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