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對待原則

所謂「公平對待原則」是指研究者應平等地對待被研究者及所獲得的資訊(陳向明,2007),亦即每位被研究者是在公平的情況下被選擇及尊重,各個群體平等分擔利益與風險(例如研究者、被研究者、甚至涉及第三者等與研究相關之利害關係人),並且研究者應公平處理所蒐集到的資料(莊豐賓,2013)。

為強調「公平對待原則」的必要性,《人體研究法》第 2 條明白揭櫫「公平對待原則」是人體研究必須重視的,其規定:

研究應尊重研究對象之自主權,確保研究進行之風險與利益相平衡,對研究對象侵害最小,並兼顧研究負擔與成果之公平分配,以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