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劇-我想成為一個什麼樣的研究者?

想一想,研究規範百百種,你清楚瞭解自己的研究領域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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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次世界大戰以前(1939-1945),當時社會對於從事研究的人並沒有太大的期待,除非研究者本身同時具有其他角色(如:教師、醫師、工程師等),否則多半就任由他們進行各自的研究活動。至於研究者本身,也不會特別關心自己領域是否需要自律規範;主要原因是認為「研究」本來就是一種透過批判性探討與科學實驗,來追求知識的過程,而為了證實這些新研究構想而做出的種種測試,應該已足以確保研究者的誠實。基於這樣的假設,可以認為「研究」是不需要特別訂定自律規範的;因為,就定義而言,研究活動本身就是一連串不斷自我監督的過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信義榮譽講座編輯小組譯,2009;Steneck, 2007)。

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納粹政府及日本七三一部隊所進行的各種非人道的人體實驗,促使國際間的科學研究社群,開始著手制定與醫學研究相關的倫理規範,用以保護研究參與者及受試者的安全和福祉,同時預防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時至今日,這類規範的實施範疇已經從涉及人體試驗的醫學研究,擴及至更多元的研究領域,包括涉及其他生物的動物實驗,或非以人體為主要研究對象的社會科學、行為科學、人文藝術、商管、教育、電子資訊、土木工程等領域。

是以,接下來將介紹在科學研究社群著名的普世宣言及報告書,並列出一些由特定專業學術團體所訂定的自律規範作為參考範例,期望研究者可以從中理解訂立專業規範之目的及價值,以及其存在的重要性。